一、湿地公园范围
鸟儿洲湿地公园地处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境内,包括澧水古洪道沙潮河、牛耳湖、水产养殖场、稻田和周边河堤(详见图纸)。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0°22'38"~110°34'23",北纬27°49'22"~27°54'8"之间,南北长8.8千米,东西宽19.3千米,湿地公园总面积1641.0公顷。
二、公园性质
以沙潮河、牛耳湖湿地生态系统为中心,以澧水流域与洞庭湖流域之间独具特色的河湖水系复合生态系统为特色,以保障越冬候鸟栖息地安全为重点,以丰富的澧水湿地文化、深厚的历史文化、航运文化、草根文化为内涵,以澧水-洞庭湖之间河湖水系廊道生态系统保护保育建设为核心,以文化展示与体验为突破,集湿地保护保育、湿地功能和湿地文化展示、湿地观光休闲、湿地科研、监测和宣教于一体的国家级湿地公园。
三、公园主题
(1)科学保护好公园湿地生态环境和湖泊—河流相融的景观资源,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自然性,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利用为指导,融自然与文化于一体,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友好环境,提高湿地公园的综合服务功能。
(2)充分利用鸟儿洲湿地公园优良的湿地文化、航运文化、草根文化、历史文化与景观资源,把湿地公园建成为科普宣教、文化展示的历史文明宣教基地。
(3)弘扬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常德花鼓戏”、“常德丝弦”以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善卷传说”,将湿地公园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平台;发掘当地的“善卷文化”、“草根文化”,将湿地公园建成善卷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平台。
四、公园定位
(1)形象定位
美丽鸟儿洲,幸福鼎城人。
(2)功能定位
①澧水流域和洞庭湖流域湖泊—河流复合湿地生态系统保育示范;
②越冬候鸟栖息地保护;
③湿地文化、历史文化的挖掘、传承与保护;
④湿地科普宣教和科研监测;
⑤湿地生态旅游和湿地综合利用。
五、规划指导思想
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为目标,全面落实《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规定要求,在《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绿色湖南建设纲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等指导下,以保留鸟儿洲湿地公园原生湿地生态特征和自然风貌、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根本目的,以湿地公园建设、恢复退化的湿地、科普宣教展示、科研监测为重点,加强对湿地的保护与利用,加大管理、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投入,从整体上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湿地公园的资源优势,科学合理持续地进行富有特色的湿地资源合理开发,实现湿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双赢。
六、规划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湿地公园的规划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为前提;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采用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坚持全面性的原则
全面考虑一定时期内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需要,对湿地公园的保护、恢复、科普宣教、科研监测、合理利用、社区发展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基础工程建设,以及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经营开发等经营管理措施进行整体、全面和综合规划。
3、坚持科学性的原则
根据拟建湖南鼎城鸟儿洲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内湿地资源的类型、保护对象的分布特点,充分利用现有的地形、地貌和区位场地条件,结合周边地区发展实际,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进行项目的合理规划布局,一切规划项目与措施必须有利于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有利用于保护和拯救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物种,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景观。实行分片管理、分区控制,突出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4、坚持近自然原则
规划过程中,项目的设置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和人工适度干预促进恢复为辅,促进修复或重建湿地生态系统,维护自然湿地生态过程,最大限度保留原生湿地生态特征和自然风貌,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5、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满足不同人群的兴趣和需要,充分贯彻人类接触自然、回归自然的参与式理念,在具体的景观布局、建筑设计和设施建设等方面都让游客感受到人文关怀。
6、坚持阶段性的原则
本着一次规划、分期建设、逐步实施的原则,分不同时期进行建设项目规划,突出重点、照顾一般,先急后缓、先易后难。
7、坚持统筹协调原则
本规划应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绿色湖南建设纲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常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常德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4~2025)》、《常德市水利十二五建设规划(2010~2015年)》、《鼎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鼎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鼎城区村镇体系规划(20012~2030)》等区域发展规划进行衔接和协调。
七、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8年2月28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29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林策通字[1992]2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3)《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05年7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2、有关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
(2)《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2年);
(3)《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年);
(4)《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林规发[2012]273号);
(5)《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0年);
(6)《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4~2030年)》;
(7)《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5]118号);
(8)《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湿发[2010]1号);
(9)《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
(10)《国务院关于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14〕46号);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4]840号);
(1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219号);
(1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08]1号);
(14)《常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15)《常德市水利十二五建设规划(2010~2015年)》;
(16)《鼎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鼎城区村镇体系规划(20012~2030)》。
3、标准、规程、规范
(1)《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的通知》(林湿综字[2010]7号);
(2)《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LY/T 1754-2008);
(3)《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 1755-2008);
(4)《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LY/T 5126-2004);
(5)《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LY/T 1707-2007);
(6)《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 2005-2012);
(7)《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
(8)《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9)《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 201-97);
(10)《防洪标准》(GB 50201-94);
(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1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13)《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标准(试行)》(2007年);
(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15)《风景名胜区游览解说系统标准》(CJJ/T173-2012);
(16)《自然保护区设施标识规范》(LY/T 1953-2011);
(17)《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5-2010)。
八、规划总目标与分期目标
1、建设期
湖南鼎城鸟儿洲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期为2014-2020年,共7年,分近期和中远期。
近 期:2014-2016年,3年;
中远期:2017-2020年,4年。
2、总体目标
充分利用拟建湖南鼎城鸟儿洲国家湿地公园及其周边的自然资源和湿地景观,通过生态保护、恢复与修复、科普宣教、科研监测、合理利用、灾害防御、社区共管、管理能力和基础设施等9大工程建设,把湿地公园建设成为澧水—洞庭湖水系生态廊道保护的典范和湖南省湖泊—河流复合型湿地生态系统的示范区;成为生态特色突出、湿地景观独特、科普教育、休闲娱乐和防洪灌溉多功能兼备,具有浓郁湖湘文化和澧水、洞庭湖湿地文化特征,在湘北地区有典型性、独特性、高品位的国家湿地公园。
3、具体目标
(1)澧水和洞庭湖水系保护示范区,湖泊-河流复合型生态系统保育的示范基地,湿地保护率100%,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保护率100%;
(2)具有浓郁湖湘文化和澧水和洞庭湖湿地特色的生态旅游区;
(3)“保护-利用-传承”可持续建设的示范基地;
(4)湿地科普宣教的国家级基地;
(5)鼎城区“生态区”、“美丽湿地”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榜样工程。
4、分期建设目标
近期目标(2014-2016年):通过湿地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比较完善的湿地科普宣教、科研监测体系,提高湿地公园的湿地保护管理能力;积极实施生物栖息地恢复和修复以及水质的保育,使湿地公园的生态功能得到较好发挥;积极开展以文化体验、生态旅游为主体的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湿地公园的自养能力,并同周边社区协调发展,从而使湿地公园建设初见成效,保护管理体系初具规模,形成湿地公园的发展基础。
中远期目标(2017-2020年):在近期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和修复,加强湿地科普宣教、科研监测,形成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和业务过硬、专业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队伍;完善湿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协同演变的澧水流域水系复合生态系统,打造点面结合、自然与人文景观交融的复合景观系统,积极提升湿地公园的知名度,打造生态旅游品牌,提升湿地公园生态旅游产业和生态养殖的价值,使湿地公园成为鼎城区的生态长廊、文化长廊和经济长廊,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典范、湿地科普宣教示范区、生态旅游胜地和区域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九、功能分区
1、区划原则
(1)同一功能区的环境要素、特性与主导功能基本一致;
(2)同一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实施对策基本一致;
(3)自然界线明显,便于辨识和管理,各功能区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联动;
(4)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等单元要素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5)有利于湿地生态功能充分有效发挥,有利于保育和改善环境,妥善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
(6)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为今后发展留有空间。
2、区划结果
根据以上区划原则及实际调查,结合同一功能区的环境要素、特性与主导功能、发展方向、实施对策相一致的区划要点,将鸟儿洲湿地公园分为五个功能区,即湿地保育区、湿地恢复重建区、湿地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详见表5-1。
鸟儿洲湿地公园功能分区表
表5-1 单位:公顷、%
序号 |
面积 |
百分比 |
主导功能 |
|
|
合 计 |
1641.0 |
100 |
|
1 |
湿地保育区 |
1167.7 |
71.16 |
生态保育与水禽栖息地保护 |
2 |
湿地恢复重建区 |
200.8 |
12.24 |
湿地生态恢复 |
3 |
湿地宣教展示区 |
2.9 |
0.18 |
科普宣教 |
4 |
合理利用区 |
266.0 |
16.20 |
生态游憩与清洁养殖 |
5 |
管理服务区 |
3.6 |
0.22 |
服务与管理 |
湿地保育区包括湿地公园内的牛耳湖和沙潮河,面积为1167.7公顷。
该区对澧水调蓄洪水、灌溉等功能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保护对象是湖泊、河流生态系统及其中蕴含的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是目前湿地公园内水禽的主要栖息地。
(2)现状及问题
现状:该功能区生态系统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生物多样性丰富,水质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Ⅲ类。
问题:一是消涨带水位变幅较大,有部分水岸长期受水流侵蚀,土壤松动,滩险栉比,造成植被长势较差或水岸生态系统被破坏而导致了生态功能下降;二是周边农业生产和水产养殖造成水体轻度面源污染;三是存在一定的漂浮垃圾;四是牛耳湖水禽栖息地数量减少,环境质量不高。
保育区以水源水质保育为核心,对水体进行严格的保护和保育,积极实施污染综合治理、废弃物集中清理、水质日常保洁等工程,在严格保护现有湿地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水禽栖息地修复和重建,增加水禽栖息地面积,改善水禽栖息地质量;有效保护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栖息地,建设健康的河流生态系统,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和自然性,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营造优美的自然湿地景观。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当进行一些的科研、监测活动,促进湿地公园的建设。
①水质保护项目
实施污染综合治理、废弃物集中清理和水质日常保洁项目,严格控制牛耳湖和沙潮河两岸的污水排放,把两岸污水集中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公园管理局应组织专人定期打捞固体漂浮物,开展水面保洁工作。
②水岸保护项目
对沿岸林地进行严格的保护;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选择优良乡土植物,合理搭配,科学实施生态修复,恢复近自然水岸湿地生态特征和水岸景观。
③水禽栖息地恢复与修复项目
根据湿地公园的现状,借助人工促进恢复手段,恢复和重建原有的湿地生态系统结构,恢复其生态功能,改善和提高水禽栖息地质量,扩大水禽栖息地数量,为水禽提供一个良好繁衍栖息场所,并打造良好的湿地景观。在鱼类繁殖季节实施禁渔活动,规范捕鱼方式,禁止电鱼、炸鱼等破坏性行为。
④湿地科研监测项目
主要实施湿地资源与环境动态监测、社区生产与人口监测、气象观测等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湿地公园内的沙潮河(沙河口电排至紫流村西岸段和一港村至沙潮村东岸段)的部分水产养殖场(详见附图),面积为200.8公顷。
该功能区位于沙潮河两岸,由于水产养殖,草本沼泽湿地生态系统被破坏,水禽栖息地破碎,湿地生物多样性较低,湿地景观不理想;周边农业、渔业生产活动使用农药、饲料等,污染水源。
通过养殖场湿地恢复与修复、草滩地类水禽栖息地等项目建设改造现有湿地植被,利用自然和人工促进恢复手段,恢复和重建原有的湿地生态系统结构,恢复其生态功能,改善和提高水禽栖息地质量,扩大水禽栖息地数量,为水禽提供一个良好繁衍栖息场所,营造良好的洲滩湿地景观。适当进行科普宣教和科研监测活动,提高湿地公园周边农民对湿地的认识,增强他们对湿地保护意识。
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疏浚、水系连通、水禽栖息地营建等。
该功能区位于十美堂镇政府以南部分区域(详见附图),面积为2.9公顷。
该区尚无科普宣教设施设备,科普宣教的形式和手段有待完善提高。
利用该区将湿地公园管理服务区、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和沙潮河风光带串联起来,通过室内和室外湿地的展示,向大众宣传湿地资源、湿地管理、水利工程等与湿地有关的知识,并因地制宜地进行湿地生态旅游和休闲游憩、湿地宣教和科研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利用良好的湿地和湖乡景观开展湿地休闲游憩和生态旅游,通过宣教加强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通过开展适当的科研、监测工作,加强湿地公园的科研、监测能力建设。
湿地宣教中心、宣教长廊、湿地文化广场、宣传网站、解说标识系统。
主要包括湿地公园内的沙潮河(沙河口电排至南流村东岸段和教育村至四港村东岸)的部分稻田、水产养殖场(详见附图),该区面积为266.0公顷。
目前,该区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湿地资源合理利用产业,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产业。但是,由于缺乏系统全面的规划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湿地资源利用附加值较低且未形成产业链,没有带动周边社区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生态和环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造成局部湿地生态系统出现退化现象。
充分利用现有的湿地自然资源和景观资源,依托已有的湿地合理利用基础,以市场和游客需求为导向,按照产品差异化策略,通过设置一定湿地生态旅游、清洁养殖、康体休闲等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项目,建立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丰富整个湿地公园的旅游产品,提高整个湿地公园的旅游品味,促进湿地公园的旅游发展,构建合理的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产业链,提高湿地公园的自养能力,并带动周边社区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
规划进行生态游憩和生态渔业开发;结合湿地公园的定位和当地传统农业文化的特色,突出主题和亮点,构建以湿地科普宣教游、生态农业农家生活体验游、历史文化观光游为主题的生态游憩项目。
主要包括湿地公园的管理、服务机构设施及绿化场地,面积为3.6公顷。
该区根据保护和管理的需要,建立完善的保护和管理体系,并建设相应的保护、管理设施;配置相应的保护、管理设备,为游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实现良好的管理、保护和服务功能。
①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局办公楼,主要包括管理局办公用房、会议室、资料档案室和附属用房食堂、车库、厕所、门卫室、收发室和储存室等。
②访客中心,为游客提供餐饮、购物和住宿便利。
③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完善管理服务区的基础设施。